汤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接受汤阴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委托,就汤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汤阴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购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1.2项目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6】3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序号 | 项目主要内容 | 基本技术要求 | 服务期 | 数量 | 交验地点 | 年度预算 |
1 | 造价咨询服务 | 详见项目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 二年 | 最多八家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约200万元 (据实结算) |
备注:若投标单位个数超过12家(含12家),则选取8家为本项目的中标人;若投标单位少于12家,则选取总数量的2/3(四舍五入取整数)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2.2资金来源:县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2 具有乙级(不包括临时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注册造价师资格;
3.3 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公告期之内);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资质证书、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
以上证件携带原件供查验、留一套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
4.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 2016年 6 月 14 日至 2016年 6 月 20 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现场发售。
4.4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 7 月 7 日,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5.3 开标前持购买招标文件所开具的发票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由代理机构核验后入场投标,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5.4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5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6年 7 月 7 日,上午 10:00 (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其它注意事项:
7.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获取招标文件之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7.2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采购人将以公告形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进行公告,因投标人疏于查看导致的后果自负。
7.3对投标人报名资料的审核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上同时发布 。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汤阴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3937298031
地 址:汤阴县向阳路
代理机构:河南东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女士联系
电话:0371-86550888 18937290884
地 址:郑州市正光街与众旺路交叉口西北角行署国际广场C座十楼
汤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 话:0372-3802630
2016年6月14日
附 件: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人民检察院:
我公司 年 月 日看到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获悉,汤阴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将进行 项目的招标,我公司拟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特向贵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手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手机: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手机: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携带以下材料:
(1)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2) 法人授权委托书;
(3) 公司营业执照;
(4) 公司税务登记证;
(5) 组织机构代码证;
(6) 资质证书;
(7) 法人身份证;
(8)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9) 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证;
注:各投标单位需携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复印件留检察机关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