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黄石高速公路收费站采暖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石高速公路收费站采暖系统改造工程施工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以冀交公路【2014】 883号文批准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交招核字【2015】 3 号,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收入,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黄石高速公路。
2.2建设规模:石黄高速收费站采暖设施改造共涉及17个收费站,更换燃气锅炉32台,新增8套制气站(轻烃),更换锅炉软水设备6套。主要工程量:1.新增制气站8套(轻烃),每套生产能力为100 m3/h。 2.新增燃气锅炉32台,其中13台型号CWNS 0.7-95/70-Y(Q)采暖锅炉,3台型号CWNS 1.4-95/70-Y(Q)采暖锅炉,16台型号SF-200洗浴热水锅炉。3.新增锅炉软化水处理设施6套,每套处理能力4m3/h。4. 站房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92 m2,罐区为地下混凝土结构,面积为844 m2 。5. 新增燃气(天然气)管道约4028米。
2.3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 7 月 10 日,施工工期: 110 日。
2.4质量目标: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
2.5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分为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本公告附件2。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1名投标人报名投标。
3.5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6月5日至2015年 6 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持下列资料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到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C-1-260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3)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4)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4.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6 月 30日 9 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石家庄亨伦国际大酒店9楼会议室(石家庄市裕华西路178号)。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hebgp.gov.cn/)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省高速公路石黄管理处 |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真德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石家庄市工农路519号 | 地址:石家庄市裕园广场C-1-2602室 |
邮政编码:050031 | 邮政编码:050051 |
联 系 人:王峥 | 联 系 人:陈锁同 |
电 话:0311-66726661 | 电 话:0311-85288388 |
传 真:0311-66726660 | 传 真:0311-85288387 |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附件2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为制造商的: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制造商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2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时其代理产品制造商应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附录2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近3年内(2012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1项合同额不少于30万元的燃气锅炉供货、安装的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 |
投标人在过去3年中(2012年6月1日至今)不曾在公路合同中违约或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公路合同被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