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阳县樊村镇樊村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阳县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二期项目已由洛财预【2014】750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宜阳县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编号:HNZDLY-2016-15号。
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名称:宜阳县樊村镇樊村村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二期项目。
3.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樊村村。主要建设内容为:文体广场1个,樊村村污水简易处理厂1座(详见招标文件)。
3.3计划工期:30天。
3.4招标范围:土建工程。
3.5标段划分: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文体广场及广场给排水;
第二标段:樊村村污水简易处理厂1座。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资质要求:施工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污水简易处理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同时在其他行业工程中不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相应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2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公告发布日期以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本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可就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一个项目经理只能投报一个标段。
4.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时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在洛阳市行署路金城宾馆前楼127房报名、资格初审及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无在建工程证明,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所能证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其它证明文件,自公告发布日期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验原件且留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4日下午15:00时,地点为洛阳市行署路金城宾馆前楼二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及其他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阳县财政局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北城区李贺大道北侧
邮 编:4716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0379-68886793 电子邮箱:yy8886793@163.com
代理机构: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行署路金城宾馆前楼127房
邮 编:471000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0379-63216821 传 真:0379-63216821
电子邮箱:kk63333173@126.com
2016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