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广播功能区)勘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广播功能区)勘察已经郑州市发改委批准立项,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委托,就郑州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广播功能区)勘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郑州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广播功能区)勘察
2.2招标编号:郑发改委审批[2015] 83号
2.3项目概况:郑州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广播功能区)地处中原区临湖路以东、凯旋路以西、渠南路以南文博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3.38公顷(3.38万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7.8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地下两层,建筑面积3.9万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2802万平方米,总投资约62500万元,以上最终以郑州市发改委批复为准。
2.4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广播功能用房、综合编辑业务用房、演播大厅、配套设施及地下停车场等。
2.5勘察周期:15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郑州广播电视中心建设项目(广播功能区)项目勘察招标,中标单位承担本项目勘察(含物探、工程测量、所需的控制点成果及全部项目岩土工程勘察)任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报名企业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企业信誉,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投标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专业类甲级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岩土高级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具有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2016年1、2、3月);
3.4携带投标人近三年(
3.5各报名企业报名时还应携带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内开具的为准,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3.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最近三年内(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状况良好;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8连续五个月的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2016年1、2、3、4、5月);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 月 14日至2016年 6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携带以下资料到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
4.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4.2(三证合一的按三证合一执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
4.3企业资质证书;
4.4项目负责人岩土高级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报名时本人到场)、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2016年1、2、3月);
4.5企业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4.6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地或本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原件(以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及以后开具的方为有效,内容涵盖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4.7报名时要求被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2016年1、2、3月);
4.8连续五个月的依法纳税的完税凭证(2016年1、2、3、4、5月)
4.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请各报名人按以上顺序整理报名资料1套(复印件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报名时请携带以上相关资料的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备注:①上述条款应根据“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具体要求提供;②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③报名人若不按上述要求提供报名资料原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
5.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人民广播电台
联系人:赵主任
电 话:0371-688950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红专路与经七路向北
联系人:
电 话:0371-5502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