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甘肃省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第2标段公开招标公告
甘肃省招标中心受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甘肃省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第2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甘肃省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第2标段
项目编号:GZ160628-SWJ02/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欢
项目联系电话:0931-290975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甘肃省水文水资源局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皋兰路1号盛贸华府A座7楼
联系方式:李计生 0931-8724256/13919287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甘肃省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雷欢 0931-2909752
代理机构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滩高新区飞雁街118号陇星大厦1311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包括嘉峪关市、酒泉市、兰州市、陇南市、平凉市、庆阳市、天水市等7个市州共157眼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主要包括:
1)为新建133眼监测井、改建24眼监测井购置和安装一体化压力式水位计157台;
2)157眼监测井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井口基础处理,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2015]75号)执行);
3)157处井口保护设施、标示牌、水准点购置和安装。包括:井口保护设施157个、标示牌157个、水准点157个,以及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维护。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 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应明示供应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供应商隶属关系的证明,股权关系除外)及产品型号、名称、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4) 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工程竣工验收后18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4.1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24日 00:00 至 2016年06月30日 23: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电子标书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免费下载电子标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六楼第三开标厅(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甘肃省监测井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安装第2标段,投资金额为344.1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