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州级财政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评价机构资格入围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4 11: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预[2011]28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红河州财政局的委托,对红河州州级财政绩效评价项目第三方评价机构资格入围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编号:云润红政采〔2016〕03号;
2.2 招标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入围单位,作为红河州财政局聘用承担财政绩效评价相关业务的定向服务中介机构。
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注: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为期叁年。
3.1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全年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2.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2.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2.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3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3.3.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二年以上(含二年)(以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之日起到开标之日止不少于2年);
3.3.2如总所无法直接参加投标,可授权其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分支机构须获得总所授权并由总所承诺承担执业责任的分所纳入投标人范围,被授权单位须提供总所出具的授权分支机构为其代理全权代表总所参加投标证明文件原件(格式见6-4)及承担分所执业责任的承诺书原件;
3.3.3具有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分所执业证书,须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3.4若为红河州外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须在蒙自市具备固定的能够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相应设备和技术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房契或房屋租赁合同、设备清单等复印件)。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4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自行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原件审查后退回)进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2外地单位如需报名的,请以传真的形式在介绍信上注明该项目编号、邮箱地址、联系人、传真及手机号码,并电话确认。未确认而导致未报名的责任自负。
4.3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4.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8日上午09时00分,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楼三楼)。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采购人:红河州财政局
联系人:凌梅
联系电话:0873-3732530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茜
联系电话:0873-3723245
传 真:0873-3723245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颐华路216号博客寓北楼401室(金星立交桥北二环路园丁小区旁)
邮政编码:650106
采购信息、入围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201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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