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耗材采购项目(市食品药监局药检所药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的委托,对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耗材采购项目(市食品药监局药检所药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03CL5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药品检验所耗材采购项目(市食品药监局药检所药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
三、采购预算:190.0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货期 采购预算 包组一 实验室耗材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45万元 包组二 标准物质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20万元 包组三 化学试剂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85万元 包组四 微生物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30万元 包组五 气体 一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人民币10万元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包组二、包组三、包组四部分产品(详见附件)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产品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1.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1.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该证明材料) 1.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具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国内供应商。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1.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包组)投标。(提供《承诺函》) 1.5 包组三化学试剂投标人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在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6 包组五气体投标人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在有效期内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 1.7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税务登记证(地税或国税)副本复印件; 1.3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及《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点击下载); 1.4 包组三化学试剂投标人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在有效期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相关复印件)。 1.5 包组五气体投标人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在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需有国家相关部门核准的在有效期内气瓶。(提供相关复印件) 1.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6.1.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6.2.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6日起至2015年6月2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30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6月6日至2015年6月12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冯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
电话: | 020-8765 1688-475 | 电话: | / |
传真: | 020-8765 1698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75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洪志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65 168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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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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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