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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设备购置-民乐社团设备购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4 10:4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设备购置-民乐社团设备购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设备购置-民乐社团设备购置

项目编号:HCYX-2016-3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书豪

项目联系电话:010-562392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

地址:昌平区沙河镇白沙路

联系方式:果立坡010-807237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书豪010-562392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的委托,对“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设备购置-民乐社团设备购置”项目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招标编号:HCYX-2016-32),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巩华学校

  采购人地址:昌平区沙河镇白沙路

  采购人联系人:果立坡

  采购人联系电话:010-80723799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联系人:张书豪

  电话:010-56239228

  3.  采购内容及简要技术要求:

  立项批复:JM-00002957

  立项批复金额:206.6611万元

  采购用途:采购人使用需要

  采购内容:民乐社团设备购置等,详见招标文件。

  4.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8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2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

  5.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证明材料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公司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有效);

  5.7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是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且限开标前3个月内有效);

  5.8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或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开标前3三个月内有效,如有“复印、涂改无效”等字样复印件无效)(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2016年新成立的公司可以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5.9检察院开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参与本项目的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6年6月20日止(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00—11:30到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7.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8.  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9.  投标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13:30(北京时间)。

  10. 投标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13:3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1. 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1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 投标人须对全部货物进行投标,不得拆开投标。

  15.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及其联合体;  4.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7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之外;  4.8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06.6611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指定地点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3: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昌平区南环路26号二层会议室(中国银行对面)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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