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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清河经济开发区热力管道工程A标段(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4 10:4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2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清河县经济开发区热力管道工程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57010020007
项目联系人:杨宇超
项目联系电话:15369233331
采购人:清河国际羊绒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采购人地址:河北省清河县清河经济开发区泰山中路一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8292962
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69233331
预算金额:2791.43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7月12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6-1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6-20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hebei.gov.cn/、“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http://www.qhxfwzx.gov.cn/ggzy网站上公开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3.具有2013年05月份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每份业绩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4.投标人开标须提供如下证件原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进行企业信息登记且通过的下载页加盖公章、具有2013年05月份至今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份(每份业绩必须包括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中标后建造师证书由甲方留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注:本项目开标必须法人参加投标,不得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清河经济开发区财政拨款。
备注: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向项目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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