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HCA(CZ) 2016021G﹞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宾阳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HCA(CZ) 2016021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 1347117959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宾阳县人民法院
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联系方式:乐主任 0771-82349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13471179592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5095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楼一楼(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2016年2月至4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上资料要求原件的收原件,其余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宾阳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宾阳县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综合大楼智能型档案密集架采购及安装
二、项目编号:HCA(CZ) 2016021G
三、采购内容及数量
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型号规格或配置技术参数 | 备注 |
1 | 智能型智能档案密集架 | 243 m3 | 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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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智能库房环境监控系统温湿度控制系统设备 | 1套 | 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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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设备 | 1套 | 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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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计凭证增加隔板 | 144套 | 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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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锈钢防盗窗 | 24平方米 | 具体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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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325095.4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4号)。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6 月 13 日至2016 年 6 月 1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副楼一楼(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售后不退。
4、购买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人2016年2月至4月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凭证复印件、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以上资料要求原件的收原件,其余的验原件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壹万元(¥1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 转账 的形式交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崇左分部;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崇左江州支行;银行账号:073801040005319。】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 年 7 月 5 日 10 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 年 7 月 5 日 10 时(北京时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一楼开标厅,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宾阳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宾阳县临浦街188号;
联系人及电话:乐主任 0771-8234910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单位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
联系人及电话:张工 13471179592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6月1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九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
《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