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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地理国情监测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7:5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测绘研究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地理国情监测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武汉市测绘研究院2016年地理国情监测工程

项目编号:WHJT-CZH-2016-1C14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响

项目联系电话:027-82771900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地址:武汉市万松园路

联系方式:程主任 027-857485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响 027-82771900

代理机构地址: 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于武汉市的2016年地理国情监测工程的相关实施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1、 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在政府采购和各项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提供近三年内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资信证明;3、 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条例和政府采购有关制度。一旦参加投标,则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供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函;4、 必须提供2010以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子公司、分公司业绩,但须提供隶属关系证明材料;5、 本项目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单位同时参加;6、 第1包、第2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具有地理国情普查经验,且属于经湖北省或武汉市普查办统一审核培训的普查合格承担单位;7、 第3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或土地规划甲级资质或是相关专业研究背景的高等院校;投标人应参加过地理国情、空间规划相关项目或科技研究;8、 第4包、第5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或是相关专业研究背景的高等院校;投标人应参加过地理国情相关项目或科技研究;9、 第6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具有地理国情普查经验,且属于经湖北省或武汉市普查办统一审核培训的普查合格承担单位;10、 第7包投标人必须具有乙级测绘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参与过相关项目工作;11、 第8包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甲级测绘资质或是相关专业研究背景的高等院校;具有地理国情普查经验,且属于经湖北省或武汉市普查办统一审核培训的普查合格承担单位;12、 必须具有良好的本地化售后服务,除第4包、第5包外注册地不在武汉的应具有本地化服务机构;13、 投标人可择包投标,除第3包外不接受联合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21.1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7:30 至 2016年06月20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01)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携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武汉市兰陵路1号(中南机电大厦3楼)3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①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由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并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标委员会审核,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货物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当投标人为大中型企业且本项目支持联合体投标的,大中型企业可以和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各方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给予联合体投标人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投标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环保清单的,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政策:本项目投标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鼓励创新产品的使用和采购,已在文件中载明相应要求,制定了相应的评审标准。上述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的具体约定详见本采购文件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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