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ZT2016-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170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方式:吴老师1596075816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先生0595-28017005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采购及服务的招标公告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QZT2016-10
二、招标项目名称:图书采购及服务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现场勘察:投标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投标代表人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自然人除外)
5、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最高折扣率为75%。超过最高折扣率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 招标文件公告时间:2016年 6 月8 日起至 2016 年 7月1 日下午17:30止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 6 月8 日起至 2016 年 7 月1日止(节假日除外),请各潜在投标供应商自行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认缴。投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5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未按约定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 7 月 4 日 上午9:00 (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开标时间:2016年 7 月 4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十、投标及开标地点: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十一、采购单位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5960758166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约定。
十三、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十四、 报名费及中标服务费缴交:收款人:王鹰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田安路支行
账号:6236 6818 3000 0396 796
十五、投标保证金缴交收款单位: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帐 号:1526 9010 0100 0994 23
联系电话:0595-28017005 传 真:0595-22767762
联 系 人:田先生
电子邮箱:ztzbcg@163.com
十六、本采购文件如有更改或澄清,均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十七、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中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 6 月 8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投标代表人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员工,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自然人除外) 5、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出版物发行或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最高折扣率为75%。超过最高折扣率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7:57 至 2016年07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1日 17: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泉州市义全街水产大厦13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对采购文件供应商提出质疑须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第7条的约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采购项目拒绝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