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汝阳县2015年第一批(二期)、201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第1-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汝阳县2015年第一批(二期)、201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第1-7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汝阳县2015年第一批(二期)、201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第1-7标段)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汝阳县2015年第一批(二期)、2015年第二批补充耕地储备项目
2.2招标编号:ZTLYZB2016-004号
2.3项目地点:该项目位于汝阳县境内。
2.4建设规模及投资额:该项目建设规模约为147.1803公顷,投资额约990万元。
2.5质量要求:合格
2.6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7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土地平整、道路工程、水窖工程、标志牌工程、生物防护工程等内容,招标范围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8标段划分:
一标段:土地平整、水泥路、泥结石路、水窖、标志牌、田坎种紫穗槐等(刘店镇二郎村);
二标段:土地平整、水窖、标志牌、田坎种紫穗槐等(刘店镇邢坪村);
三标段:土地平整、水泥路、水窖、田坎种紫穗槐等(刘店镇邢坪村);
四标段:土地平整、水泥路、水窖、标志牌、田坎种紫穗槐等(刘店镇岘山村);
五标段:土地平整、泥结石路、水窖、田坎种紫穗槐等(刘店镇岘山村);
六标段:土地平整、泥结石路、水窖、标志牌、田坎种紫穗槐等(柏树乡孔龙村);
七标段:土地平整、泥结石路、水窖、田坎种紫穗槐等(柏树乡孔龙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在报名单位注册,不含临时执业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拟派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工程。
3.4
3.5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6 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7 截止投标报名时,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的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一个投标人可以投报多个标段,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2个及以上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无条件按照标段序号采取“取前舍后”的原则中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报名时提供的证件的审验,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报名时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资料: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1套;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1000元/份/标段,图纸费按成本收取;领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汝阳县杜康大道中段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8238141
招标代理机构:中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广场6号楼2817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9-65505506
邮 箱:3695216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