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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9: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发布日期:2016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奉化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招标项目编号:FHZFCG(2016)063D / NBMC-20162037G

三、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2)项目预算:206.4万元人民币

3)项目概况: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食堂。

4)服务期限:两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合同一年一签,并经采购人考核合格,方可续订下一年的合同。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政府采购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特定条件:

1具有餐饮行业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须在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注:投标文件内须附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报名及投标保证金: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16 613日起至 2016 年7月416时止(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海曙分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账号:20010122000469620)。

2、报名时间:自2016 6 309时起至 2016 7 416时止(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到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4楼)报名。

3、报名时须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1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 元。报名截止时间前须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以非现金方式缴纳(形式:汇票、电汇、汇兑、转账支票,账号:3901320209000042094,开户银行:工行奉化市中山支行,收款人: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传真:0574—88589092,以到达账户为准)

六、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书递交至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4楼开标厅1),截止时间2016751430止,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7 51430,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大成东路2774楼开标厅一)。

八、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在宁波政府采购网(www.nbzfcg.cn)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工作。

2、其他事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宁波政府采购http://www.nbzfcg.cn”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hggzy.gov.cn/”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3、相关内容须知:《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规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场管理相关规定》http://www.fhggzy.gov.cn/zcfg.aspx.

九、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奉化市人民政府锦屏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周女士0574-88522336

招标代理:宁波名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王先生 0574-87101259

交易场所:奉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杨老师 0574-88589815

2016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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