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纤维检验所“纺织品检测仪器(原装进口,已通过批准)项目”项目 招标公告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纤维检验所的委托,就“纺织品检测仪器(原装进口,已通过批准)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商财采(2016)093号
二、招标项目概况: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参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A包 | 1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 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 1套 | 750000 |
2 | 微波消解仪 | 1套 | 210000 | ||
B包 | 1 | 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 1套、 | 850000 | |
2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 1套 | 136000 |
以上二个包,投标供应商可以全投,也可以分投,但一个包内的设备不得拆分。
三、标书售价:人民币200元/份(售后不退)。标书不邮寄。
四、报名、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24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3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标书及投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2楼205房间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30投标截止。
2016年7月5日上午9:30开标。
七、开标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开标室
八、商丘市纤维检验所 联系人:裴先生;联系电话:0370-2799078 。
九、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宋先生;联系电话:0370—2697808
十、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一、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集中采购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提供(原件现场备查,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做在投标文件中):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完整有效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2013、2014、2015年中任一年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承诺书(见格式);
6、由投标供应商注册地或采购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现场备查或做在投标文件正本中,自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
7、所投产品制造厂家(或国内总代理)针对本次项目的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授权一家,否则按无效处理)。
8、投标人业绩合同。
9、投标产品技术证明文件。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