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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项目公开招标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7:3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采购单位名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劳务派遣项目
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6-洛购74号
四、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50万
五、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项目为劳务派遣,共1个标段,资金预算金额为250万元,劳务派遣人员100人。
六、政府采购政策:
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七、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投标将不被接收)。
2、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开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否则投标将不被接收)。
3、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投标将不被接收)。
4、投标人应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否则投标将不被接收)。
5、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从检察机关开通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查询下载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该《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不退还。
6、投标人须提供最近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指年报(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季报(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7、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是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八、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和地址: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0日(不含节假日)9:00-18:00到(洛阳市西工区升龙广场A区2号楼1单元407室)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300元/每份)
获取采购文件时,供应商必须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取采购文件)。
九、开标时间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7月05日上午9:30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开标三室(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东北角洛阳会展中心A区5楼)
采购单位地址:洛阳市三山路7号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87951 13837912092
采购单位监督电话(本单位或主管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部门):0379-63259707

洛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6 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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