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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清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费项目—郊区燃煤锅炉及城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全过程管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6:4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费项目—郊区燃煤锅炉及城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全过程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费项目—郊区燃煤锅炉及城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全过程管理项目

项目编号:1641STC6069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超、尹皓

项目联系电话:010-62686382、6268820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联系方式:曾景海,010-684263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超、尹皓,010-62686382、6268838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采购用途:自用,采购数量不适用;
  3. 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

采购预算

(万元)

分包控制金额

(万元)

项目实施周期

服务需求

清空—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费项目—郊区燃煤锅炉及城区散煤清洁能源改造全过程管理项目

500

168.366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协助北京市环保局大气处对10个郊区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进行事前计划评审制定、事中现场抽查和事后绩效评价。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投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3)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应遵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且联合体的各方不能再以任何其他方式参加同一包号的投标;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36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中钢国际广场16层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下述证照: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同时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如下资料:①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复印件或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税务部门网站的资格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同时应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包括: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并制作成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yinhc@sinosteel.com)。②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应提供投标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说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财务专用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钢国际广场27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8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附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支持开展信用担保,扶持中小企业及监狱企业发展,鼓励节能环保产品,支持自主创新,不接受进口产品,具体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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