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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长安街夜景照明监控系统补装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4: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安街夜景照明监控系统补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安街夜景照明监控系统补装

项目编号:2016ZCZB08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静

项目联系电话:1831137925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路2号

联系方式:赵工671629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中城建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樊静 18311379257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叁佰零柒万陆仟玖佰元整(RMB3076900.00元)全部资金已落实,超过财政预算资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2、项目地点:北京市

        3、项目范围:采购125套夜景照明监控系统,以及相关的安装、调试、验收与交付等。新装设备需与原系统兼容。

        4、招标项目性质:夜景照明监控系统补装。

        5、采购用途:长安街夜景照明监控系统补装。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 (7)投标人代表应是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是其授权代表; (8)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开具的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件原件;(9)投标时须提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10)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如为代理商需提供);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申请人提交联合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1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与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07.6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4:22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由其法人授权代表携带以下资料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到招标代理机构查验。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复印件加盖公章)5、若是以联合体的名义投标,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备注:若提供的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东城区夕照寺街富瑞苑大厦41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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