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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区马栏村与黄岭西村生活污水景观化处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4: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区马栏村与黄岭西村生活污水景观化处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斋堂镇区马栏村与黄岭西村生活污水景观化处理项目

项目编号:DH-2016-04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雪

项目联系电话:010-64956207-800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镇人民政府

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

联系方式:杨工,010-649584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雪,010-64956207-8009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具有独立法人 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参加工程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及中介组织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6、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7、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8、外地进京企业应具有进京备案证明;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向北50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09第一会议室(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向北50路西)

 

七、其它补充事宜

  • 领取文件时须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

         及复印件;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项目经理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证明书须注

         明授权范围)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定代

         表人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授权

         委托书须注明授权范围);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与投标单

         位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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