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4: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淮滨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淮财公开招标〔2016〕031号
项目名称: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内容:审讯系统设备、值班监控系统、指纹门禁系统、UPS电源供电系统等(具体数量和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防范服务许可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证书、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提供检察院审讯平台、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摄像机、温湿度显示屏、UPS电源、门禁系统产品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报名时需提供采购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同步录音录像平台系统与原有设备无缝对接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13 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提供安全防范服务许可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证书、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提供所投检察院审讯平台、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摄像机、温湿度显示屏、UPS电源、门禁系统产品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采购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同步录音录像平台系统与原有设备无缝对接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所有证明文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地 点: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单位: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郁先生
电 话: 0376-7787511
集中采购机构:淮滨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张先生庞先生
电 话: 13603970079
四、投标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4 日上午9时。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招标公告
淮滨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淮财公开招标〔2016〕031号
项目名称:淮滨县人民检察院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内容:审讯系统设备、值班监控系统、指纹门禁系统、UPS电源供电系统等(具体数量和技术参数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防范服务许可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证书、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提供检察院审讯平台、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摄像机、温湿度显示屏、UPS电源、门禁系统产品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4)报名时需提供采购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同步录音录像平台系统与原有设备无缝对接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2016年6月13 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止,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投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原件;提供安全防范服务许可壹级资质证书、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资质证书、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原件;提供所投检察院审讯平台、同步录音录像主机、摄像机、温湿度显示屏、UPS电源、门禁系统产品生产厂家出具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提供采购单位技术部门出具的同步录音录像平台系统与原有设备无缝对接证明原件;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原件。
(所有证明文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地 点: 淮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单位: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 郁先生
电 话: 0376-7787511
集中采购机构:淮滨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 张先生庞先生
电 话: 13603970079
四、投标文件接受及开标有关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7月4 日上午9时。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3、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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