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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3:2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DFHT2016-0601-FW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玲利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521022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吉北线

联系方式:刘宏1854317239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玲利 0431-85210229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6-0601-FW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23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共分2个标段,一标段为工程设计,二标段为工程造价;

2.2 项目名称:长春职业技术学校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3 招标范围:一标段:工程设计咨询服务包含初步设计、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其中施工图包含:内装饰设计、舞台设计,计划投资:6000万元;二标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包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和工程概算造价咨询服务,计划投资:6800万元

2.4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兴隆大路5999号,长春职业技术学校院内;

2.5 计划工期:一标段工程设计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

              二标段工程造价为接到设计院所完成的施工设计图纸7天内完成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相关行业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级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3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

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

3.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

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9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投标报名窗口持下列证件及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

(4)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5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75900分。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小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长吉北线

    联系人:刘宏

电话:18543172396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于玲利                           

电话: 0431-85210229

 

 

 

招投标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一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二标段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3.2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3.3 一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二标段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3.4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5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和吉建管【2016】1号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投标。3.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9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一楼投标报名窗口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或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小二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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