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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教育体育局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供应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2: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供应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沈丘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就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供应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发布二次公告,欢迎具备资质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报名。

一、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1、采购编号:YYZB2016-0429

2、项目名称:沈丘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午餐供应项目

3、项目地点:沈丘县境内部分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

4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国家贫困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资金

二、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3标段

1标段  卞路口、北杨集

2标段  白集、东城

3标段  刘湾、纸店

4标段  洪山、北城

5标段  石槽、赵德营

6标段  槐店镇、莲池

7标段  新安集、周营

8标段  范营

9标段  老城

10标段 刘庄店

11标段 付井

12标段 冯营、邢庄

13标段李老庄、留福

三、项目资质要求

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从事本项目领域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类别为学校食堂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合格证等,无食品安全事故不良记录。

3、供应商至少应具备两个固定的学校餐饮服务点,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

4、所有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加工、仓储、配运、加温保鲜、检验、培训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履行合同能力。

5、本项目不接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邮寄报名方式,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一个供应商最多可以参投三个标段,但只能成交一个标段。

7、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沈丘县依法设立固定办公、生产场所,符合相关运营规定。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以及同一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报价。

9、生均价格含食材的采购、加工、生产、储藏、运输、配送、税收、检验、宣传、培训等相关费用。

10、供应商代表须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护照或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之一均可,授权代理人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近半年社保明细和授权委托书),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

11、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它不可抗拒原因,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或因政策、学生人数和学生流动情况等因素影响,成交企业必须无条件接受标段人数的调整。

12、供应商应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查询对象为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若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为同一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查询证明,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

四、报名事项要求

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于2016613日至2016617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在汉阳路中段美宜家酒店526房间报名。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评审相关信息

1、磋商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磋商地点:详见磋商文件

六、磋商联系电话

采购人: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联系人:李先生、陈先生

联系电话:0394-5105606

联系地址:周口市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94-79933613783789

七、监督部门: 沈丘县财政局

联系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394-510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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