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广阳区环境保护局廊坊宾馆二招电除尘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廊坊市广阳区环境保护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廊坊宾馆二招电除尘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廊坊宾馆二招电除尘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CZB201602-2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3332456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廊坊市广阳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廊坊市广阳区建设路54号
联系方式:白亮 0316-202433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吕月明 15333245666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电除尘器项目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等级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须具有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信用评价报告;5、投标人须具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调查结果的告知函;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报名资格审查要求:报名时需携带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2. 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6.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7.法定代表人证明(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2545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五号台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直接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