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16年南区燃煤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原工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原工学院2016年南区燃煤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2016年南区燃煤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49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先生 务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371-5596692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原工学院
地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联系方式:耿老师0371-6250680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先生 务女士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中原工学院 委托,就 2016年南区燃煤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招标项目名称:中原工学院2016年南区燃煤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6-495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本次招标为中原工学院2016年7月16日—2017年7月10日南区锅炉燃煤供应权。中原工学院南区共有燃煤型蒸汽锅炉四台(三台10T蒸汽锅炉,一台6T蒸汽锅炉),集中在南苑锅炉房内,主要用于供应中原工学院南区浴池、蒸房、食堂、开水及冬季供暖等用汽(具体情况可到现场了解)。
备注:本次招标为锅炉房供煤整体招标,合同期内,若因学生人数增加或突发事件需延长供暖时间的,不另增加煤款。
2.2本项目预算金额:650万元。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交货地点:中原工学院南区锅炉房煤场(乙方应单车自卸,并堆放整齐)。
2.5供煤时间:2016年7月16日——2017年7月10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投标人须具有煤炭经营、销售资格;
3.4投标人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供货合同数量为5000吨(含5000吨)以上的业绩合同,并提供用户反馈意见报告(应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5投标人应具有所投项目的供货及运输能力。有固定存货万吨以上的场地,并提供存货场地租赁合同;
3.6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段内);
3.7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2015)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6月13日—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注意事项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和加盖单位有效印章的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业绩、场地租赁合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承诺函、财务审计报告、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料。
6.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7.开标有关信息
7.1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7.2开标地点: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8.发布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9.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中原工学院
联系人:耿老师
联系电话:0371-62506800
联系地址:新郑市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先生 务女士
联系电话:0371-55966928
联系地址: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邮政编码:450003
汇款银行及帐号:开户行:中行郑州花园支行丰西分;帐号:253300876361。
中原工学院
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3日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煤炭经营、销售资格;4.投标人具有自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至少具有一项供货合同数量为5000吨(含5000吨)以上的业绩合同,并提供用户反馈意见报告(应提供用户单位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5.投标人应具有所投项目的供货及运输能力。有固定存货万吨以上的场地,并提供存货场地租赁合同;6.投标人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应在发售招标文件时间段内);7.投标单位近三年(2013--2015)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楼702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郑州市经七路与红专路交叉口向北200米路东中亨大厦721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