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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附属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3 10: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附属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606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兰兰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川县甘棠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灵川县

联系方式:庾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兰兰 285833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灵川县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A区)附属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60612

建设地点:桂林市灵川县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包含的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采购预算金额:125.6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文件规定,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能自行做好周边村民群众工作。2.2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册职工,且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未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任职。2.3、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5.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3日 10:39 至 2016年06月17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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