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监狱干警食堂托管和承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鄢警官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监狱干警食堂托管和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监狱干警食堂托管和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FJFR-G-2015-14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雅莲
项目联系电话:0591-862155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鄢警官
地址:福州市
联系方式:0591-8621602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高雅莲 0591-8621553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之路5号金航大厦2层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公告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卫生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3) 投标人须出具有由投标人单位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4)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任一月份的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资料(社保部门签章的社保缴纳明细表和社保银行缴款单据或电子缴税凭证等证明材料。社保缴纳明细表应包含单位社保登记号、个人社保编号和缴费基数等);(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 本项目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7.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4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购电子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4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台江区广达支路5号金航大厦2层(福建省福瑞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