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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区改造工程(非正规政府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2 17: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由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出资建设的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办案区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已基本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工程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位于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造价约27万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中所有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具体以招标人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4 计划工期:35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按《原标准》批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或按《新标准》批准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企业业绩和社会信誉良好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上述《原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0171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新标准》系指建设部印发自201511起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2 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且无在建工程。报名结束后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无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包括行贿犯罪判刑)。

3.5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项目负责人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6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供上述3.3、3.4、3.5这三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3)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注册证明;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5)企业“三类人员”证书(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命文件;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7)按本公告第3.3、3.4、3.5这三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8)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报名当月有效社保证明(含参保人员缴费清单);9)外地进金企业还须提供《金华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管理手册》。

5、报名附加条件:报名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与开标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要一致。

6、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7、投标单位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8、报名时间:2016年06月12日—2016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00 -11:00时,下午14:00 -16:00时)。

9开标时间:2016年06月16日9时00分

10、报名地点: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招标人: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金华市李渔东路2276号      

联系人:颜女士                              

联系号码:0579-82420892   

                  

代理机构:浙江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金华市永康街639号(美保龙中心)南楼B-603室

联系人:郎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05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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