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交通运输局中牟县交通运输局管辖道路风光互补路灯管理养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管辖道路风光互补路灯管理养护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中牟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中牟县交通运输局管辖道路风光互补路灯管理养护项目;
2.2招标编号:中牟政采公开-2016-06-3;
2.3项目地点:中牟县境内;
2.4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牟县交通运输局管辖道路风光互补路灯管理养护项目,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3.3业绩要求:自2013年1月1日起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类似路灯管理养护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4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06 月12日至2016年 06 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单位,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以下以供审核的资料原件,并提供一套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不需提供证件原件,只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及承诺:
a.近1年内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国税或地税)
b.近1年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回单)
c.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③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④2013年1月1日起投标人独立承担过的类似路灯管理养护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⑤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劳动合同及投标人近期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6年7月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牟县交通运输局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 话:0371-62388696
代理公司: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5365976
传 真:0371-5515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