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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公安局惠民南路交警住宅楼外墙维修工程项目(重招)(项目编号:CLPSP16SG00ZC11A)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2 17: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韶关市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韶关市公安局惠民南路交警住宅楼外墙维修工程项目(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CLPSP16SG00ZC11A

二、采购项目名称:韶关市公安局惠民南路交警住宅楼外墙维修工程项目(重招)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396391.18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5.2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5.3   监管部门:韶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

六、供应商资格:

6.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

2)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颁布的资质证书)。

6.3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4    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5    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该项目授权代表《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6.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资料如下:(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交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  分别提交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原件核查)

2)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3)   投标人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其中一项资质: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2)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适用于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资质证书)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适用于按照建建[2001]82号文颁布的资质证书);(原件核查)

4)   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   提供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广东省以外的投标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的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临时执业建造师已按规定办理延续注册申请)】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原件核查)

6)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注: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的投标;

2、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35号百货大厦3层南面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0(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4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35号百货大厦3层南面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4日15时00分。

十一、  开标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35号百货大厦3层南面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止

十三、  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13.1采购机构指定发布媒体:www.chinapsp.cn

13.2法定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韶关市政府采购网(shaoguan.gdgpo.com)。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四、  联系事项:

(一) 采购单位:韶关市公安局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西联大道1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0751-8462219

传真:0751-8462219

邮编:512026

(二)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韶关市武江区惠民北路35号百货大厦3层南面(韶关分公司)

联系人:司先生

联系电话:0751-8329009

传真:0751-8329007

邮编:512026

(三)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电话:0751-8329009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公示期: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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