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闫庄镇焦家川闫庄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就嵩县闫庄镇焦家川闫庄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嵩县闫庄镇焦家川闫庄段河道治理工程(一期)项目
二、项目编号:【G2016-019ZF】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设计总长2600M,详见招标文件
五、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及预算书中全部内容。
六、标段划分:本工程一个标段
七、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应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职务,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并且注册两年以上;
4、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2015年6月1日以来连续缴纳半年的社保证明,投标企业的相关执(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被委托人)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息登记(以网上为准);
5、企业近三年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6、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1、 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
报名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施工现场五大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及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近半年社保证明、企业2013年以来30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一份(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书以及中标公示的网站截图)、企业注册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含企业法人、项目经理以及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2、其中资质证书需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 ”网上查询结果及加盖单位公章,外省企业进豫需要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并提供以上证照复印件及“一体化”网站查询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并且投标单位及其主要执业人员应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平台进行信用信息公开。
3、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名单的投标单位,报名将不被受理。(依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内容为准)
备注: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九、 投标人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 13 日—2016年6月 17 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
3、招标文件费:500元/本,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7 月 12 日上午09点30分
2、递交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7月 12日上午9时30分整
2、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嵩县闫庄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937994838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331006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