郯城县刘瓦线改建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郯城县刘瓦线改建工程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HCZB-2016-06-09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C201618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对投标人员要求 |
A包 | 施工标段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路基、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施工能力和管理水平,具备自行协调当地关系及施工秩序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属合法供应商,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①项目经理(1人):具有国家贰级(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的同等任职经历,项目经理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 ②项目总工(1人):具有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同等任职经历,项目总工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 ③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持有建设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近5年内(2012年1月1日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同等任职经历,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为本项目服务,不得兼职。 ④质检工程师、道路工程师、试验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各一名)须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任职资格,具有1个以上修建类似项目的同等任职经历。其中试验工程师还需具备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
B包 | 监理标段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有2项及以上类似工程监理经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属合法供应商,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6、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总监1名:总监(或负责人)必须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证书;现场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公路工程)2名、监理员3名(公路工程专业)。 |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时间: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前请先电话联系代理机构);
售价:A 包300元/份,B 包150元/份,凡已售出的采购文件资料,由投标人自行保管,其付出费用不予退回。
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复印件装订三册且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人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需具有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安全生产许可证(A包);
3、资质证书;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6、拟投入项目班子人员(要求详见本公告第三条),须提供资格证件、职称证书(A包)、劳务合同、身份证、养老保险缴纳证明(2015年度至今,凭据需明确到个人),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7、外地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
8、报名单位须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中登记且信誉状态良好,该项目须由项目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以上人员经资格预审合格后严禁更换。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7月 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郯城县东城新区天元郯城综合服务中心西辅楼三楼)。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郯城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金猴北城名居2A写字楼5楼
联系人:刘工 郝工
联系电话:0539-7571505/13256566661 15969968370
邮 箱:hczhaobiao@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