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胜利路、东一路亮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延期公告
陕县胜利路、东一路亮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次)招标延期公告
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陕县城市管理局委托,就“陕县胜利路、东一路亮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已于
一、项目采购要求、内容及范围:
1、项目编号:LHSSG2015—018
2、项目名称:陕县胜利路、东一路亮化工程施工项目(二次)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范围:基座浇筑、配套电缆、路灯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5、工期要求: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备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市政或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资质。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三、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安全证书等相关证件、拟派项目经理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被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必须包含单位名称及个人的基本信息);由投标单位自行出具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的证明。
3、证明企业、法人代表、拟派项目经理、委托代理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告知函;(证明出具时间应在报名期间)。
4、由一家金融机构网点出具的存款证明,且存款额不少于40万(证明出具时间应在报名期间);
备注: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以上资料查验原件,收存加盖红章的复印件三套)。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单位请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至以下账户并到招标中心财务更换正式财务收据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投标保证金或未换取保证金收据的投标企业视为放弃投标。
保证金交纳账户:
单 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行:工行陕县府前支行
帐 号:1713120729350001117
六、其他:
投标所发生一切费用由各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投标人递交的报名资料和投标文件不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大厅(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www.hnzbcg.org.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陕县招投标中心网》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联系电话:0398—3838298
招标人:陕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陕县陕州大道中段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839893009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龙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县新华书店办公楼212室
联系人(电话): 孙女士 0398-3837050
陕县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