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十里商贸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水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光山县十里商贸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水设备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光山县十里镇人民政府委托,对光山县十里商贸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水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光山县十里商贸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6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2、采购内容:光山县十里商贸物流园棚户区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供水设备采购项目
3、交货期限及地点:合同签订后15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培训及验收完毕。
三、投标供应商条件及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必须是合法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成套供水设备的制造和安装的供应商;
3、投标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允许一家(由生产厂商总部授权委托)供应商参加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5、投标供应商须到人民检察院开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6、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6月12 日(北京时间)至五个工作日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综合业务受理窗口购买。
(三)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企业年度报告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该函开具时间应在公告发布之后)。以上所有资格证件需带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二套(必须装订成册)。供应商对投标报名资料的真实性、符合性负责。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报名资料的要求只作为留存,不负责审查和认定,待评标时由评审委员会对上述原件进行资格后审,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在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携带上述要求的各类有效证件原件,证明对招标文件的资格性响应。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七天前从基本账户缴纳到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账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2016年 7月 1 日 10:00 分(北京时间)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七、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八、投标有关规定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恕不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光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十、采购招标文件变更
招标文件如有变更,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将通知各供应商。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光山县十里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徐先生 联 系 人:
电 话:0376-8776566 电 话:0376-8850598
信阳新宇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6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