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投标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采购货物经营范围的生产或经销资格; 3、投标人所供货物需是国家标准合格产品,提供制造厂家授权书、提供所投产品录播主机国家3C认证和软件著作权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具有良好的供货与售后服务能力; 8、投标人须在包头市 政府采购网“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通过,状态为“有效”。 投标人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盖投标企业公章)一式三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已年审合格或有效期内);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制造厂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录播主机国家3C认证和软件著作权证; 6、联系人姓名、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