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阳春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阳春监狱 的委托,对 广东省阳春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51-1561GZ02CL54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阳春监狱罪犯大宗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2524.8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供应期 采购预算 包组一 大米 一批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人民币240万元/年 包组二 大豆油 一批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人民币60万元/年 人民币120万元/两年 包组三 冷冻肉 一批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人民币411.6万元/年 人民币823.2万元/两年 包组四 蔬菜及鲜活塘鱼 一批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人民币336万元/年 人民币672万元/两年 包组五 伙房副食品 一批 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人民币214.8万元/年 人民币429.6万元/两年 备注: 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2)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人民币480万元/两年
五、供应商资格:
1.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财务状况报告)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如免税出具免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人数不限)] 1.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1.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 1.3 包组一、二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4 包组三、五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5 包组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的供应商,本项目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1.7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年或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原件核查); 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如免税出具免税证明)及社保证明(人数不限)]; 1.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1.5 投标截止前3个月内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格式点击下载); 1.6 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或签章)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1.7 包组一、二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8 包组三、五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9 包组四投标人具有与本项目采购货物相应的经营许可;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10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1.10.1.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1.10.2. 经办人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 1) 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2) 为了提高效率,供应商可先下载“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点击打开)”,填写后打印并与以上资料一并携带购买招标文件。 3) 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供应商已具有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6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6日9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6月26日9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公示期为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11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张小姐;李小姐 | 采购人联系人: | 广东省阳春监狱 |
电话: | 020-8765 1688-141;143 | 电话: | / |
传真: | 020-8765 1698 | 传真: |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 联系地址: | / |
邮编: | 510075 | 邮编: | / |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洪志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20-8765 1688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 |
开户行: | 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人民币)(购买招标文件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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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7787 0188 0000 44524 (购买招标文件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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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