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关于[省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招标公告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对省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GDJAFS2016008G
二、采购项目名称: 省下达2015年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第一批)—便携式红外气体分析仪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人民币1,2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领取采购文件所需资料):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国大陆境内合法注册的非联合体企业,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从2013年1月开始起算,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发布之日之后;
3. 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7月5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6月12日至 2016年6月1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 采购人:佛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28号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7- 83876375
传真: / 邮编: 528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市东下路2号之一一座2楼。
联系人:霍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传真: 0757-82615982 邮编: 528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霍小姐、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2615983、18088839629
附件:1.招标文件
2.委托合同
发布人: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