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2016HYZX05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玲
项目联系电话:0431-89618211-805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地址:长春市净月大街6426号
联系方式:靳松0431-8189370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玲0431-89618211-805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编号:2016HYZX05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以“2016-48”采购任务书批准招标,采购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择服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
2.2项目地点: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长春市净月大街6426号);
2.3招标范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服务内容涵盖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2016年度室内外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停车场、食堂员工管理及清洁、院内的清雪及办公楼和报税大厅的秩序维护等工作;
2.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5服务周期:2016年7月7日—2017年7月6日,1年;
2.6服务要求:优质服务;
2.7采购预算:6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到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5日13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叁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近三年财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书面声明;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12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1266号新碧丽湖酒店15楼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7月1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恒一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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