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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耗材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12 09: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项目红河州公安局公安刑事技术耗材项目已由红河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项目业主为红河州公安局,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货地点:蒙自市凤凰路中段红河州公安局
2.2预算资金:1000000元。
2.3交货期:30日历天。
2.4采购范围: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2.5标段划分:项目招标为3个合同段进行招标(具体划分详见招标需求)。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具有良好的资金能力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并有能力提供采购货物及服务。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3.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201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无亏损;具备一定的流动资金,没处于财产被冻结状况。
3.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全年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3.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申请人需到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投标。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061220160616,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1楼政务大厅)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此费用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070409:30时,地点为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开标:
开标时间:201607040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址: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8号路政务服务大楼3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红河州财政局网站(www.hhcz.hh.gov.cn)、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www.hhzy.net)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红河州公安局
 址:蒙自市凤凰路中段
联系人:张宝富
联系电话:1388734477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鑫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址:蒙自市红河州工业园区1号路南湖花园小区27号商铺
联系人:阴莎、文钰琳
 话:1591131031115974723359
 真:0873-3720719-806
 
2016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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