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和平县民政局委托,对和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 | 和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服务项目 |
采购项目编号 | 和公易采(公)[2016]27号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采购预算控制额度 | 人民币壹佰陆拾捌万元整(¥1680000元) |
项目分包个数 | 1 |
各包要求 |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材料)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业务范围;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资质(提供证书或相关证明);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年 6月13日 |
报名登记备案起止时间 | 2016年6月13日起至2016年6月17日期间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
报名登记备案方式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现场报名 |
报名登记备案地点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 0762-5612381 |
报名登记备案时应提供材料 | 1、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人法人代表授权书(如法人代表报名,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6年7月5日 上午11:30时 |
开标时间 | 2016年7月5日 上午11:30时 |
投标及开标地点 | 和平县阳明镇新社角前国土资源局十楼评标1室 |
采购单位及 联系人电话 | 和平县民政局 联系人:林先生 电话:0762-5634194 |
采购代理机构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0762-5612390 传真:0762-5612788 |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 |
收款人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银行账号 | 2006 0025 2920 0042 649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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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 和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2-5687856 |
和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