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安检设备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安检设备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安检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C160R3N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益歆
项目联系电话:5955783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密云区西大桥路10号
联系方式:任益歆595578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学方 010-62108203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采购数量:见第八章 项目总预算金额:85万元人民币 |
采购用途:基层政法业务建设 |
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以下条件投标人报名条件:1)投标人为代理的必须按要求提供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原件;2)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9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1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52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登记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检察院412会议室(密云区西大桥路10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期限: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6 %后参与评审。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