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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购置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6:2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汝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购置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资金来源: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汝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对汝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购置项目实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汝阳县公安局2016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装备购置项目

   2、招标编号:洛汝采(2016)华联009

   3、预算金额:总金额约311.92万元

   4、招标范围:货物清单范围内的设备购置及安装;

      第一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标准化办案审讯中心高清审讯系统的购置;

      第二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侦察、防护、刑侦设备(包含:安检门、执法记录仪等)的购置;

      第三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包含:高速自动双面扫描仪、移动便携式打印机和彩色激光打印机等)的购置;

      第四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出入境办证系统的购置;

      第五标段:货物清单范围内的通信设备(包含:千兆光纤收发器和数字式对讲机)的购置;

   5交货地点:汝阳县公安局;

6、交货期:第一标段、第二标段和第五标段为自合同签订之后十五个工作日;

          第三标段、第四标段为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

8、标段划分:五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安装、维护等专业技术实力;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各个标段投标人须满足下列条件:

    第一标段:投标人具有三级及以上(含三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并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第二标段: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销售警用装备类产品;须提供所投安检门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须提供安检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须提供智能型24区位安检门飞物探测控制系统V2.11软件登记证书复印件;须提供安检门制造厂家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和CE,RoHS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执法记录仪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投标人所投执法记录仪制造厂家需具备3年以上软件开发经验,需提供至少3年(含)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制造厂家需通过CMMI 3级认证,提供CMMI 3级证书复印件,制造厂家需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设备制造商必须为2015年公安部警用装备采购中心入围厂商,须提供入围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第三标段: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投标产品“高速自动双面扫描仪、移动便携式打印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四标段:供应商必须具有专业的技术力量、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供应商所提供硬件、软件必须与现有硬件、软件实现无缝连接;供应商必须具有同类项目开发及应用经验。

第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书、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瞬间环网冗余保护软件》的软件著作权、《SNMP网管客户端软件》的软件著作权,需加盖制造企业公章。

    2. 各投标人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提出报名,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标时必须提供,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以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4、本次招标各个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8日至2016年6月1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第一标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第二标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须提供所投安检门、执法记录仪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正式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所投执法记录仪制造厂家针对此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与“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对应的证书、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第三标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高速自动双面扫描仪、移动便携式打印机”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第四标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第五标段:企业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投标人资格要求所列资质证书(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售后服务承诺函、证书、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须加盖生产厂商公章);

以上资料报名时提供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6年6月29日下午15:00分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第一标段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二标段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第三标段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第四标段为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

                                第五标段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公安局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3603880298

招标代理: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郜先生

联系电话:0379-65260919、13460418669

电子邮箱:gdhlly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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