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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人民法院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HHDLZXCG2016081)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0: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弥勒市人民法院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经弥勒市财政部门批准竞争性谈判方式发包,我公司受弥勒市人民法院委托,就弥勒市人民法院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一、采购货物名称及编号

采购名称:弥勒市人民法院档案密集架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HHDLZXCG2016081

    二、采购货物简要说明

供货地点: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采购规模:双柱式密集架及相关配套设备,双柱式手动密集架为155m³;

采购要求:密集架规格:(1)每组(长)900×(深)580×(高)1600mm)双面4层结构,共109 m³;(2)每组:(长)900×(深)580×(高) 2000(㎜),双面5层结构,两组为一列,共46 m³;(3)书梯2辆、书车2

采购预算(即控制价):279580元;

资金来源:全额财政拨款;

供货周期:中标后20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供货地点;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规定验收合格标准。

保修期: 质保期满起终身服务。保修期内,在非人为因素情况下,供应方只收取换件材料成本费,免收人工维修费,同时提供无偿日常保养服务。

三、供货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供应商投标的还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一定规模的,以密集架生产为主导产品,具有产品的设计生产和完善的工艺加工条件的专业性生产厂家或者有以上资格的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

(2)须提供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

(3)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级或省级档案学会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4)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以下成型小样品,否则为无效投标:1、立柱;2、托板(即隔板);3、侧板;4、门板(带锁);5、轨道板及轨道方钢。以上小样品规格为:长30㎝×宽20㎝。  

四、谈判文件购买时间:

     1、报名时间20160608201606148301130时,14001730时;

2、报名及领取谈判文件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弥勒项目部(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号);

3、谈判文件获取方式: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五、购买谈判文件时需携带的证件及材料

    请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经销商或生产厂商证明资料、国家级或省级档案学会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至招标公司报名;

    招标代理公司不统一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请谈判单位自行查询,开标前提供即可。

    六、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1、谈判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061614:30时(北京时间);过时视为放弃参加本次谈判的权利;

2、谈判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6061614:30时(北京时间);

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人:弥勒市人民法院

地址:弥勒市

联系人:卢学洪

联系电话:0873-6222435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东联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弥勒市和谐家园商铺28-1

联系人:沈媛媛

联系电话:0873-6181151  

邮箱:2756928085@qq.com

                              

 

        

 2016年06月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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