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8 12: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瓦房店市教育局的委托,对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供暖设施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1、项目编号:HDZB-2016-051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教育局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供暖设施改造工程
4、项目地点:瓦房店市辖区内
5、资金来源:大连专项资金
6、预算金额:55万元
7、项目概况:大田中心校、大田潘屯小学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9、工期:1个月
10、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以下资格条件:
1、项目编号:HDZB-2016-051
2、采购单位:瓦房店市教育局
3、项目名称:瓦房店市教育局学校供暖设施改造工程
4、项目地点:瓦房店市辖区内
5、资金来源:大连专项资金
6、预算金额:55万元
7、项目概况:大田中心校、大田潘屯小学供暖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8、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9、工期:1个月
10、资格条件要求:
投标人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以下资格条件:
①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②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013-2016年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无不良记录。
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近3年(2013-2015)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在建项目。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013-2016年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无不良记录。
③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及以上资格,近3年(2013-2015)无不良行为记录,无在建项目。
④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1、报名要求:如愿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时请同时携带如下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被授权人身份证④项目负责人资格证明(注册证、安全考核合格证等)⑤企业2013-2016年有输变电工程施工业绩证明(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原件相应的复印件一套(逐页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到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委员会审议结果为准)。
12、报名时间: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5日(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 午8:30—11:00;下 午13:30—16:30
13、采购代理机构:瓦房店市宏达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曲工 联系电话:0411-85629440
14、采购单位联系人:于主任 联系电话:0411-85603318
15、项目其他事宜详见采购文件
16、瓦房店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411-85627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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