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34省道228境内段改建工程前期编制费用(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服务)招标公告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禹州市公路管理局的委托,就“国道234省道228境内段改建工程前期编制费用(建筑工地粉尘污染治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商前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人:禹州市公路管理局
二、采购编号:YZCG—G2016188
三、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工程地点:禹州市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取得审批文件;
编制工期:30日历天
四、项目预算:45.04万元
五、投标商报名资格要求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并且投标人自2013年5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原件为准);
5.投标人应开具由项目所在第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6.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养老保险缴纳凭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6月8日~2016年6月15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
七、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联系人: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北楼915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侯女士 联系电话:0374—2077111
传 真 : 0374—2076770
监督单位:禹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电话: 0374--8112523
八、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无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业绩合同、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以上报名资格要求中所须提供的所有资料(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凡参加报名的投标单位,被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报名后不得更换,如需更换须向监督机构、代理机构提前三个工作日备案,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单位无故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的情况外),视为诚信不合格,列为不良记录一次(本项目采购未完成之前,不得再次参与报名),两次报名无故放弃投标的,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会同行政监督部门将在网上给予通报十二个月。在通报期间,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禹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