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省院电子卷宗系统平台建设(采购编号:GZSW16148FG1024)招标公告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省检察院本部 的委托,对 省院电子卷宗系统平台建设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201601-148001-0009
二、采购项目名称:省院电子卷宗系统平台建设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5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内容: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省院电子卷宗系统平台建设,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2、简要技术要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选择性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须是已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将以公开报名方式确认其投标资格。 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或“一照一号”营业执照的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2)2015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新近成立的公司在未取得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的情况下,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3)近期(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诚信投标承诺书(投标人须承诺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格式参考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注:供应商注册登记:为保证政府采购工作顺利进行,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必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进行注册登记,请参加本项目投标且尚未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务必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06月08日 至 2016年06月24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6月28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6月28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06 月 08 日 至 2016 年 06 月 1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省检察院本部 | 地址:珠江新城华强路 |
联系人:高先生 | 联系电话:020- 62108604 |
传真:020- 62108604 | 邮编:5106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梁国贞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伍梁敏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31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