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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办公厅新华通讯社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7 14: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新华通讯社办公厅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华通讯社法律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华通讯社法律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C160335H/01/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艳君、冯佳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108111/814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华通讯社办公厅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57号

联系方式:010-880528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艳君、冯佳义 010-62108111/814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标项目的用途:法律服务

招标项目的性质:政府采购

采购内容:新华通讯社法律服务

简要服务要求:01包:主要服务领域:公司/商事/劳动/知识产权,

              02包:主要服务领域:公司/商事/劳动。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01包/02包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提供本项目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2、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投标人须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10年(含)以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注册律师人数40人(含)以上,在本地区具有较强的实力和良好的声誉。最近3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4、投标人应为本项目指派律师3-5人,要求指派的律师具备国家认可的律师执业证书,具有法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10年(含)以上执业经验。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6、投标人须购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2 至 2016年06月16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306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预算:120万元人民币

            01分包控制价:67.5万元人民币

            02分包控制价:52.5万元人民币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套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帐号: 0200049619200362296

   户名: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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