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与健康所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第四包第二批购置设备3公开招标公告
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受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营养与健康所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第四包第二批购置设备3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营养与健康所中心实验室设备购置项目第四包第二批购置设备3
项目编号:0706-16410008N02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瑶、程志岩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9323/6334936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纬路27号
联系方式:赵耀 010-662370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孟瑶、程志岩 010-63349323/6334936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以下设备的采购、交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具体如下:
序号 | 货物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 套/台 | 1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 |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 |
2 | 细菌培养箱 | 套/台 | 3 | 合同签订后60天内 | |
3 | 荧光光谱仪 | 套/台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
4 | 纯水/超纯水制备系统 | 套/台 | 1 | 合同签订后90天内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a.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具有完成本包的货物供应和服务的能力。b.投标人必须从招标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次招标采购。c.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d.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机构的投标人才能参加投标。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f.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采购活动。g.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h.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i.投标人应具有对外贸易进出口经营权(即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j.如果投标人所投的设备不是自己生产的,投标人须提供设备的制造厂商针对本包的授权书,或者出具制造厂商境内代理给予投标人的授权书,本包招标的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包的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17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电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6年6月7日起在采购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查阅招标文件。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6年6月7日起到2016年6月17日,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邮购另加30元人民币)。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不低于本包预算金额1.5%的投标保证金,并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
定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9点30分(北京时间),在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303会议室公开开标。届时每个投标人可派1至2名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机构名称: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联系人:孟瑶、程志岩
详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中路90号通用技术大厦1704室
邮编:100055
电话:0086-10-63349323,63349368
传真:0086-10-63373679
收款单位: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西城支行
帐 号:349357516632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