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公安局防爆器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防爆器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防爆器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1720160509-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宁德市公安局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翁小姐0593-2826501
代理机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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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人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人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 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②依法缴纳税收: 投标人上一年度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7)投标人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万零柒拾元整(¥90.007万元),投标人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0.00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者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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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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