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JLBFZDZB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莉、韩磊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联系方式:孙萌 0431-8996241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莉、韩磊 0431-81808101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无线通讯设备采购内容为:手持对讲机1000部,车载对讲机200部,基地台电源100台,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指定地点。
2.4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20日内。
2.5 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6项目预算:150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3.2供应商必须是无线通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同一品牌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商授权书原件,且不能与生产厂家同时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为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产品,且具有成功案例合同业绩,需提供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后)累计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7日 09:00 至 2016年06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1206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到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1206室) 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8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项目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无线通讯设备采购项目,无线通讯设备采购内容为:手持对讲机1000部,车载对讲机200部,基地台电源100台,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详细参数见招标文件。
2.3供货地点: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指定地点。
2.4 供货期: 签订合同后20日内。
2.5 招标范围: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售后服务等。
2.6项目预算:150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本采购项目所需经营范围)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50万人民币,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要求的供货和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
3.2供应商必须是无线通讯设备的生产厂家或同一品牌的唯一授权代理经销商(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厂商授权书原件,且不能与生产厂家同时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需为经过市场检验的成熟产品,且具有成功案例合同业绩,需提供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后)累计完成合同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类似业绩。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2014、201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7日至2016年6月26日止,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00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厂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到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1206室) 报名。
4.2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1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单位在开标48小时前须提交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招标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路6099号
联 系 人:孙萌
联系电话:0431-8996241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建业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399号(万豪国际商务中心7栋12楼)
联 系 人:宋莉、韩磊
联系电话:0431-81808101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