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重新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漳州监狱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重新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漳州监狱民警食堂物资采购项目(重新公告)
项目编号:XMTH(2016)025-2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桂连
项目联系电话:0596-203196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建省漳州监狱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南坑北路66号
联系方式:兰强177059650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桂连0596-203196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的配送、生鲜冷藏中心和外送功能的企业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文件的有效复印件、能证明具备独立的配送、生鲜冷藏中心和外送功能的相关资料,已执行三证合一或营改增的,按新政策执行);(2)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以来其中任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证明相关材料;释义: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企业出具的财务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②依法缴纳税收:提供银行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税证明;③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网上申报成功后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或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或银行出具的缴款收讫凭证复印件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4) 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证明材料(具体声明内容详见格式);(5) 投标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须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6)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注:未达到以上资格标准要求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5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08:00 至 2016年06月20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6月27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市龙文区明发商业广场20幢20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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